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包括下列几种:
1.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;
2.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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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;
4.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;
5.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,因离婚而终止
6.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;
7.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;
8.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;
9.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退监护职务。
二、监护人证明开具的机关根据被监护人的情况有所不同:
1.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:
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,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。
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。
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:
(1)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;
(2)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:
(3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(4)成年兄、姐。
2.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:证明由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。
三、监护权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:
1.人身监护权
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,具体包括:
(1)住居所指定权。
(2)交还请求权。
(3)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。
(4)抚养义务。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,找法网提醒,被监护人有财产的无需支付。
(5)对被监护人监督、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
(6)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、救治义务。
2.财产监护权
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。其主要内容为: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。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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